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签署仲裁程序保全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4月2号在港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此举标志着香港与内地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实现更紧密的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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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同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杨万明表示,香港是唯一与内地签署有关文件的司法管辖区。签订安排凸显中央支持香港法律服务的发展,相信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内地和香港将开展更加紧密的司法互助工作。

    郑若骅就表示,《安排》为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提供了明确有效的法律机制,并确定内地仲裁程序当事人可根据现行法例向香港特区法院申请临时措施,是落实“一国两制”的最佳例子。

    据悉,《安排》是香港回归祖国以来,内地与香港商签的第7项司法协助安排,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解释和香港特区完成内部程序后,同时在两地生效实施。郑若骅表示,期待两地法律界加紧合作,互相交流,发挥在“一国两制”下两地的优势,互惠互利,为两地的发展、为国家依法治国的政策出一分力。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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