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蓄水池和稳定器。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事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局,是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后更加深入全面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第三次分配的大背景下,积极引导企业主动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制并回报社会,加大公益事业投入,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及乡村建设,助力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当前必须予以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
建立规范化体系,引导企业主动回报社会。进入21世纪后,企业逐渐将承担社会责任视为企业创造与社会共享的价值、取得可持续竞争优势和发挥积极社会影响的机遇,也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战略管理体系之中。然而,如果要最大化地发挥社会责任工作在社会发展领域的价值和成效,则不能将其停留在理念的层面之上,需要在组织体系和财务支付上实现“专项化”,以此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坚持高位推动并建立一套规范化的组织体系,是企业落实社会责任制的前提,也是企业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在具体工作执行上,需要设置专门化的企业社会责任部门,委派专人开展相关工作,以便企业可以切实行动起来,更好回应乡村振兴的需求。在具体人员安排上,由企业高级管理者兼任社会责任工作部门的领导,主导或参与乡村振兴专题工作的总体规划,能够将乡村振兴的目标提升到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最大化地动员企业内部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实践。
乡村振兴是一个需要长期投入与耕耘的社会发展战略,离不开长期和稳定的资金支持。最近几年,我国的年度社会捐赠量逐年提高,2019年达到1330亿元,已接近欧洲发达国家水平,捐赠总量高于英国。2020年慈善捐赠实现多项突破,年度捐赠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入榜企业首次突破1000家大关。截至2020年6月底,进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台账管理的民营企业公益投入就高达152.16亿元。然而,多数中国企业的常规做法仍是针对突发的单一事件或政府的阶段性目标进行慈善捐赠,虽然数量非常巨大,但缺乏延续性,无法保障资金的长期成效。相比之下,更有效的做法应是在企业中广泛建立公益资金计划制度,以“乡村振兴”为专题,制定详细预算,将企业每年的盈利与乡村振兴的公益资金挂钩,提前做好下一财年公益资金支出计划,使企业公益资金可以持续投入乡村振兴专题中,为实现共同富裕助力。
以项目制落实社会责任,切实推动乡村振兴。乡村振兴不等于农业振兴,还涉及自然、社会、经济等多个领域的发展,需要同时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功能,建立两者之间的和谐互动。项目制是构建政企协同的一套有效方式。在企业社会责任制的框架下开展项目制,有助于发挥政府和企业各自优势,实现资源互补。
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在资金、产业、市场等方面具备优势和有利条件。在企业内部的社会责任部门中设立项目组,不仅可以利用社会责任制度动员资源,还可以将企业内部与乡村发展有关的业务行为和公益举措融合为一项综合工程。借项目之势实现目标更加宏大的行动战略和规划,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的资源配置功能,继而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结果进行有效补充,可为完善第三次分配奠定基础。
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协同包括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两个层面。中央政府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发起者和主导者,也是政策的制定者,决定了乡村振兴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心。企业以项目制的方式推动社会责任工作,有利于政府部门将来自不同企业的同类项目进行统筹,给予必要的监督、引导和支持,使得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有的放矢,形成合力,能够切实推动乡村的发展和振兴。
在企业与基层政府的合作中,项目制可以让企业避免一捐了之后产生的社会问题,对资助的公益项目进行更负责任的监督管理。在以往的乡村发展实践中存在一个长期悖论:真正需要发展的村庄因为没有财力预先投入建设,因而无法满足申报扶贫项目的前提,而一旦获得资助又会在自主性上有所下降,甚至有村庄以“高额”负债开展建设,导致项目定位与村庄真实的公共服务需求之间形成错位。以项目制的方式运行企业在乡村振兴领域的公益项目,可以先请基层政府选定若干备选村庄,再由企业在拟帮扶村镇之间引进竞争机制,提前拨付小额资金,在一段时间后检验其工作成效,并结合实地参观和私下走访收集一手信息,组织专家和产业团队对拟帮扶村庄进行多轮次、分阶段的评估,最终择优资助,确保通过项目扶贫的农村地区实现渐进式的发展,最终走向共同富裕。
聚焦人才振兴和产业振兴,繁荣农村富裕农民。人才振兴和产业振兴是乡村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一方面,人才振兴是产业振兴的基础。长久以来,技能缺失、观念陈旧、依赖思想重和自卑心理强等是制约农民脱贫致富的不利因素。因此,企业在开展社会责任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在社会责任项目中搭建体系化的培训项目,邀请各行各业的专家开展驻村服务,培养普通农民在农业生产、电商销售、组织管理等领域的多元化技能,为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奠定人才储备,实现从输血式帮扶到造血式帮扶的升级。此外,推动农产品出海也是未来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对于一些已经出海的中国企业而言,可以积极运用其对海外市场的理解,及其具备的海外资源,以参访和培训等形式选派普通农民到海外开拓眼界,直观地学习其他地区农业现代化的先进方式,为中国农产品的升级和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奠定基础。
另一方面,产业振兴是推动农村人才回流的重要因素。通过产业建设,可以让村民在家门口就能获得比外出务工更实惠的经济收入,增设电商销售、民宿经营等对年轻人有吸引力的工作岗位,增加人们对在地就业和返乡就业的信心,积极主动投入乡村建设。而在农产品基地建设等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还可以通过示范带动、区域联动和协同发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产业发展的规模集聚效应,提升乡村发展能级,先发展一些有技术基础的、容易接受的农户,待取得成效后,再积极发挥他们的榜样力量和示范效应,鼓励他们用成功经验说服其他村民加入。通过定期组织沟通交流会,鼓励率先致富的村镇“能人”介绍自己在脱贫致富方面的真实经历,让附近其他村希望脱贫致富的村民吃下定心丸,增加他们对乡村建设的信心,主动探索产业化、市场化的新路子,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以慈善与志愿服务构建第三次分配双轮驱动。企业公益的内涵丰富,不仅仅体现为货币或实物捐赠,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等公益行为也越发普遍。在助力乡村振兴的社会责任工作中,企业除了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外,还可以将志愿服务作为重要的工作路径,通过向农村地区输入信息、资源和人力等各类发展性要素,提升帮扶对象自我造血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开展的志愿服务实践包括三种基本的形式,一是鼓励和组织员工参与志愿服务,直接参与乡村建设,将企业的人力资本优势转化为乡村发展的动能;二是发挥企业的枢纽型功能,通过搭桥梁、建平台,推动行业专家与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共同投身乡村建设;三是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工作,为其他乡村振兴的志愿服务项目提供支持,如提供志愿服务项目的资金、培训志愿者,或对志愿服务项目进行督导评估,为志愿服务项目提质增效。
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将企业开展的公益慈善行为作为一种彰显企业道德形象和社会声誉、降低经营风险的手段,制约了乡村振兴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价值联系。在第三次分配的大背景下,企业所主导的慈善捐赠、公益行动和志愿服务等形式已经突破了纾困扶弱的局限,具备更为深刻的价值内嵌。一方面,社会责任工作不再是企业的价值让渡,无论是慈善捐赠还是组织开展志愿服务,都不只是企业的“投入”而是“投资”,参与乡村振兴与企业追求商业价值可以同向而行。另一方面,社会价值应嵌入社会责任的工作中,成为工作目标。这需要企业优先选择那些在乡村发展中具有更大价值的议题,而不仅仅选择那些有助于弥补经营产生消极影响的底线类社会问题,致力于将企业的长项和优势运用到乡村公益和乡村志愿服务中,转化为真正的社会价值。
(《在华外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与高质量发展》课题组 ◇执笔人:陈咏媛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志愿服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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